贼曹掾唐浅对狱曹左史喜并不陌生,此人虽然才调来郡上一年,却已经小有名气,颇受郡丞、郡守器重。
但喜是个油盐不进的怪人,比如说,但凡他经受的案子,都喜欢一点点查访追问,按照规程来,而不是像唐浅手下的狱吏令史一般,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将案犯痛打一顿,逼其交代……
这起牵连甚广的“内间案“也一样,斗然已经被拘押在狱中,并由几名令史进行了数次审问,但此人却一直三缄其口,不肯回答任何问题……
“用刑罢!”
唐浅失去了耐心,对狱曹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鞭笞一顿,这养尊处优的楚国县公定然什么都招了!”
喜却反对道:“《秦律》有言,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得案情的是下乘手段,这才是第一次审理,尚未到三次之期,何必用刑?”
唐浅面色不豫:“郡尉下令,此案要抓紧时间彻查,若是耽搁了,让楚国内间泄露更多机密,该如何是好?”
喜却摇头:“斗然已被俘大半年,与近日的行刺案并无直接关联,与其有联络的若敖氏旧臣也不一定是内间,故斗然并非是嫌犯,而是证人。《秦律》中,对案犯用刑都是下策,更何况对证人用刑?再者,秦吏鞭笞被俘的楚国县公,此事传出去可不好听,贼曹掾且耐心些,容我慢慢审理追问……”
“耐心?郡尉可未给你最后期限,你自然不必急!”
眼看二人开始争论起来,黑夫连忙过来劝解,最终唐浅和喜达成妥协,再让喜尝试一番,若明日依然什么都问不出来,再向郡丞请求批准用刑。
“喜君还是如此排斥用刑啊,即便那斗然是个楚人。”
唐浅不高兴当地走后,在郡狱中,黑夫和喜聊了起来,他记得,两年多前,自己与人在安陆县狱打官司时,喜从始至终都没对他们任何一个人用刑,而是靠收集证据、审讯、诘问的办法,慢慢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这几年里黑夫发现,并不是每个法吏都能像喜这般遵循秦律中的规程,喜反而是个特例。
“我遇到过一个案子。”
喜坐在案几后,一边翻阅着关于斗然的卷宗,一边对黑夫说起了一件往事:“去年我刚来郡廷时,接到了一起乞鞫(ju)的案件。”
“乞鞫”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请求更高一级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县廷的判决可以由郡廷再审,若还有重大疑点,郡廷的案子可以由廷尉,也就是秦国的最高法院来重申。
“王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日,一个叫毛的士伍被亭长扭送到了当阳县府,罪名是偷牛。毛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还咬出了同伙,一个名叫讲的乐师,他的证词是,十二月五日,自己和讲一起偷了牛,还把牛牵到了讲的家中……”
“根据毛的供述,审理案件的当阳县丞和几位令史认为讲是同谋,判他黥为城旦。”
“讲不服,于是要求乞鞫,这起案件才到了我的手中,那时已是王二十三年四月了。”
乞鞫的期限是三个月,“讲”是二月癸亥(十六日)被判黥为城旦的,再审是四月丙辰(十一日),中间相隔54天,差一点就过了复审的时间。
也就是这短短六天的差距,让喜救下了一个因屈打成招,差点沦为城旦舂的无辜者。
喜按照他一直以来的办案方法,先收集了关于此案的一切记录爰书,又让相关证人统统来郡上受讯,先后三个证人的证词都对讲有利。
喜不由惊异,如此明显的漏洞,为何当阳县的官吏却却像是瞎了一般判讲有罪,而且讲第一次受讯时也交代了自己是盗牛的同伙……
在喜的细细盘问下,讲终于说出了初审时的一段隐情:由于不肯承认参与偷牛,自己被当阳县令史“铫”打过,还被他浇过凉水。喜让郡廷的狱史们给他体检后发现,“讲”的后背果然有伤,光是手指一样粗的大伤痕就有十三处,小的伤痕也相互交织,从肩膀一直伸展到腰……
更令人吃惊的是对偷牛贼毛的重新讯问,他竟然也被刑讯逼供过:毛一开始的确承认是独自偷的牛,然而负责审讯他的当阳县令史认准了他不可能一个人把牛偷走,便用竹棍冲他的后背、屁股、大腿一顿痛打,血流遍地。
“毛”疼痛难忍,只得把自己的邻居“讲”也拉下了水,以求不要再打。体检发现,“毛”身上的伤痕密不可数,屁股、两腿上的伤痕至少有四处和手指一样粗……
在喜的彻查下,此案真相大白,刑讯逼供的当阳县令史知道没法抵赖了,只得垂头丧气地接受处罚,县丞和几位参与审判的官吏也不得不承认一审过程中自己存在工作失误,都以渎职罪受罚。
至于被冤枉的那个乐师讲,也得以沉冤昭雪,恢复身份和名誉。已被连坐卖为奴仆的妻儿由官府赎回,已被没收和变卖的财物同样按价偿还。因为讲脸上已被黥字,已经无法再做乐师的工作,郡府还将他安置到了另一个县,授田百亩,以力田养活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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