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和他的十三门徒(总攻rou汤) - 第二十二章 一意孤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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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雅可夫斯基说,当社会把你逼上绝路,别忘了还有一条路,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我记得他是为情自杀的,但我已经不记得是什么理由了。我爸说过,诗人就是怪人,无论活着还是死去都像在做梦。他这句话说的很有意思,我也一直记到了今天。

    在我看来叶赛宁这辈子过的挺值得。他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最着名的诗人之一,拥有浑然天成的失落和悲伤。他娶过比自己大17岁的舞蹈家老婆,虽然他都不完全懂她的美丽和伟大。然而这个暴躁自私的无赖汉伤透了伊莎杜拉的心。离异后,他被第二任妻子送去Jing神病院。寒冷的冬夜,独自一人在旅店投缳自尽,死前用血写下了《绝命诗》,最后一句写着:“在这样的生活中,死并不新鲜,但活着,当然,更不稀罕。”

    叶赛宁活得不好,最后说自己不稀罕活。于是我直接把他看成是一个懦夫。

    他那个拿枪轰掉自己脑袋的诗人朋友曾经为吊死的他写过一句话。“在这人世间死去并不艰难,创造生活可要困难得。”讽刺的是,五年后马雅可夫斯基也死了,而且到死也没犯过罪,杀过人,除了他自己。基督教认为自杀就是渎神的重罪,辜负了上帝的恩赐。如果马雅可夫斯基说的犯罪是指这个,那我就认为他是可耻的,因为我还以为他会做更吓人的事,真是白白浪费了我的期待。

    我唯一满意的是叶赛宁选择用一根绳子结束了生命。伊莎杜拉是爱尔兰人,她说过爱尔兰人革命的颜色不是红色而是绿色,因为反叛者都会被人吊死在绿林中。我很高兴叶赛宁也被吊死了,这是一种爱尔兰式的死法,这是命运对他这个负心汉的惩罚。他对不起我的伊莎杜拉,事实上他对不起他生命中所有的女人。我唯一不满意的是伊莎杜拉直到死去,都在痴情地思念叶赛宁,而不是自己用绳子去结果他的生命。当然,如果她真的选择这么做,她就不是我的伊莎杜拉了。我爱她的痴情,我爱她的悲剧,我爱她的不聪明。

    就像我爱小山一样。

    我现在已经记不清楚小山的样貌,一些片段就像手机里的存图,不经意间浏览时就像第一次看到它们一样。有些我可以记得很清楚,有些我甚至怀疑这只是我的想象。因为这些记忆的视角既不是我的,也不是她的,只能是情感的,不但没有随着时间褪色,反而越发的细水流深。

    她是一个太聪明的女孩,太聪明到让我恐惧,让我憎恨,让我逃避。

    她是一个不聪明的女孩,不聪明到让我愧疚,让我怜惜,让我怀念。

    覃小山在一定程度上用死亡霸占了我,永远地占据我心里某一处地方,就像硬盘里杀不死的超级病毒。这个地方就像龙之逆鳞,一触既死,又像是没骨头及时复位的肢体rou芽与组织黏在一起,任何小心翼翼的触碰,都会导致撕心裂肺的痛楚。我的rou体崴脚了,有我爸用迅雷不及的接骨手法,长痛不如短痛的治疗。然而我的灵魂崴脚了,却没有任何人可以妙手回春,除了我自己。

    好吧,其实我自己也治不好。我不是中医大夫,我不会正骨疗伤。我心灵的伤口已经在踽踽独行中变得血rou模糊,脆弱得不堪一击,生生让我疼出泪来。

    所以当我看见死去时我的内心是非常欢愉的。我看着人造人()特有的蓝色血ye,莫名想到和睿恩去游泳池玩的那些夜晚。夜晚的池水沁凉沁凉的,清澈见底。我们两个每次都游到筋疲力尽才回去,然后去(凯雷斯)的风味小店吃夜宵。馆子里有提供晒日光浴的机器,有次我好奇心起晒了五分钟手,晒得脱了皮,十分疼痛,筷子都抓不起,吃夜宵都用勺子吃。为这事,睿恩笑了我好几次。这是一段轻松惬意的好日子。因为无忧无虑。

    我告诉睿恩我从小脾气就有点古怪,不喜欢穿短裤,再热的天气都穿长裤,而且喜欢穿窄脚的,裹腿的,不会露出皮肤的。因为我觉得男人露大腿特别没面子,特别有伤风化。自从我进了(拜森),和盖都在我的影响下不穿袒胸露背的衣服了。我就连穿白衬衫,都在里面加一件白色背心。没办法,只有这样我才肯出门。他们都说我太讲究了。

    睿恩就告诉我,(中央都市)的(Jing英)才是真的讲究,最顶级的(金发贵族)常年穿着制服,脖子以下没有任何皮肤裸露出来,终日戴着白手套招摇过市。我当时乐了,说禁欲成这个样子,比修道士还变态,一听就不正常。我是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我被十三个不正常的变态给纠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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