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就谈恋爱,而是先和“几位爷”都熟悉一下混个脸熟。赵秋月看了几章,都没有看到什么羞羞的情节。
不过她还是很惊讶,不敢相信这是女儿写的。
“妈妈,编辑那边还等着我的回复呢,您看……是不是用您的身份证签合同比较好?”
赵秋月刚过完三十五周岁生日没多久,这个年龄写言情并不奇怪,如果用妈妈的身份证,想来不会引起编辑的怀疑。
叶蓁蓁本以为妈妈会答应下来,谁知赵秋月却说:“不行,你问问那个编辑,你是未成年的话该怎么办。这是你的书,不能以妈妈的名义签合同。万一将来你红了,人家怀疑妈妈是你的代笔怎么办?”
叶蓁蓁汗了一下,心想着她就一个小透明,有谁会扒她啊,妈妈想的也太多了吧!
不过赵秋月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从长远的角度看,只要叶蓁蓁打算坚持写下去,迟早都得用自己的身份证签约,总不能一辈子都用妈妈的名义写作吧。
叶蓁蓁就回去把这事儿和编辑说了一下。
其实未成年出书这种事并不是没有先例的,叶蓁蓁也知道该怎么Cao作,就是把户口本复印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发过去,然后签合同的时候作者本人和监护人一起签就好了。有的公司监护人还要单独签一份声明,证明合同有效。
叶蓁蓁之所以没有一开始就这么做,一方面是嫌麻烦,另一方面就是不太想让编辑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她不想用自己的年龄为噱头进行炒作,可编辑如果知道了她年纪小的事实,很难不以此为卖点——毕竟未成年出书虽常有,但大多数都是十六七岁的。十岁的长篇作者,真不常有。
叶蓁蓁就先和妈妈商量了一下,要不要提出和出版公司签一个保密协议,在叶蓁蓁满十六岁之前不要对外公布她的年龄,以免影响她的生活和学习。
不过赵秋月的想法和叶蓁蓁不一样,看到女儿有写作这方面的才能,赵秋月倒是很想借机炒作一下,把女儿变成一个“小明星”。
叶蓁蓁可不这样想,虽说张爱玲说过“成名要趁早”,但成名过早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一不小心就会变成现代版的“伤仲永”。
在叶蓁蓁的再三请求之下,最终她和赵秋月决定还是要和出版方谈一个保密协议,不过这个协议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叶蓁蓁十三周岁,上了初中,初中生出版言情听起来就没有“小学生出版言情”那么惊世骇俗了。
果然编辑得知叶蓁蓁的真实年龄之后大为震惊,并且非常激动,打算以此为卖点进行宣传。
隔着互联网,叶蓁蓁赶紧装出赵秋月的语气来,和编辑谈保密协议的事情。如果编辑不答应,这合同她就不签,大不了另投别家就是。
虽然已经过稿了还要放弃很可惜,但叶蓁蓁相信,这家实力不错的出版社都要了她的稿子,她再投别家就会容易得多,不愁找不到下家。
编辑回去和她的主编商量了一下,最终答应了叶蓁蓁的请求。
下面就是要谈稿费了。编辑问叶蓁蓁对稿费的预期时,叶蓁蓁本想按前世的新人价报首印800010000册,版税67个点的。
不过字都打好了,叶蓁蓁又给删了。
她想着04年的时候网文还不是很流行,实体行情还不错,说不定可以要到更高的价格呢?
她就让编辑先给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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