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zhong田开始科技兴国 - 第666章 抓捕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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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关西刘魁结结巴巴地认罪,只说自己是一时糊涂,受人撺掇,哀求宽大处理。

    疤脸和独眼更是吓得语无伦次。

    审判长与陪审法官低声商议片刻,宣布休庭合议。

    半小时后,法庭重新开庭,气氛更加凝重。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审判长站起身,庄严宣读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魁、张横、王逵结伙持械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致人轻伤,毁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盗罪、伤害罪、毁损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关于管辖权等程序问题,本院依法拥有管辖权。

    辩护人所提其他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魁,犯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张横,犯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逵,犯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犯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案追缴之赃物及赃款,发还被害人晋民百货。作案工具(棍棒等,已随案移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法槌落下,铿锵有力。

    三名被告人面如死灰,几乎瘫软,被法警架起带出法庭。

    旁听席上先是一片寂静,随即响起嗡嗡的议论声,不少人面露快意。

    记者们更是奋笔疾书。

    审判长最后严肃道: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彰显了法律之尊严,昭示了无论何人、于何地,侵害我山西合法商民权益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我省司法机关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公正的商业秩序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望各界人士,以此为鉴,守法经营,勿以身试法。”

    审判结束,人群缓缓散去。

    人们议论的焦点,不仅仅是三个劫匪得到了重判,更是这整个过程中展现出的、与旧时代截然不同的东西:

    高效有力的抓捕(虽然大家心照不宣是怎么抓的)、严谨公开的审理、清晰确凿的证据、以及最终依据明文法律作出的判决。

    没有私刑,没有暗箱操作,也没有官官相护的敷衍。

    对太原市民和外省客商而言,这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让他们对在山西做生意、甚至依托山西力量向外拓展,多了许多信心和安全感。

    而对于那些关注山西动向的外部势力,这个公开审判则传递了更复杂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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