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祚高门 - 番外终篇并新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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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p;&esp;翻过这些比较枯燥的报表文书,便到了皇帝比较感兴趣的八卦内容,窥探私密是人的兴趣所在,这一点皇帝陛下也不能免俗。

    &esp;&esp;在这八卦篇章中,首先就介绍了一桩奇案让皇帝兴趣大增。讲的是洛阳县署抓捕到一名逃丁,细审之下才发现这名逃丁简直就是一个宝藏男孩,内情挖出实在丰富精彩。

    &esp;&esp;这并不是一名普通的逃丁,其人大业元年落籍洛阳西南通济坊,并在坊吏主持下娶妻安家,所娶为一名寡妇。但殊不知这寡妇原配丈夫其实未死,而是流落他乡,并在年中返回洛阳并寻到了寡妇。

    &esp;&esp;一女怎能配二夫?寡妇因为家中失丁,又有幼子需养,无奈之下才奏报坊吏愿求官配,不想丈夫归来,登时便是情难取舍。其后夫不忍寡妇伤情,因是主动离开家门,而其原夫入其家门,与妻儿团聚。

    &esp;&esp;若从乡情民俗来看,这不失为一个乱世流离又有了一个圆满结果。但在大梁律令看来,后夫既然已经落籍成家,私自遁走是为逃丁,前夫归洛不向官府报备而是占据别人家室,是为冒籍,寡妇知情不报,是为匿隐,可谓是三人俱罪!

    &esp;&esp;这三条罪状,有轻有重,罪责最重的是后夫逃丁罪,案情严重甚至是大刑斩首,轻一些也要徒刑最短两年。前夫冒籍罪,同样视案情而定徒刑。

    &esp;&esp;寡妇隐匿罪要轻一些,罚金可免刑,但若不能缴付罚金,则就需要承担徒、役之刑。而且妇人在寻求官配的时候,又错报了信息,可谓欺诈,几罪共惩,罪责同样不轻。

    &esp;&esp;大梁刑律,对于籍户管控非常严格,这就是为了杜绝土豪、权门吞民荫蔽。超过十户以上,甚至需要诸有司联合审讯,杜绝徇私。

    &esp;&esp;皇帝被这一桩案子勾起了兴趣,转又读了好几遍。

    &esp;&esp;这一件事,本质上而言,是天下在大乱新定之后衍生出来的一桩伦情悲事。涉案三人从实际上讲都没有错,但他们三人的行为又的确违反了梁律的规定。

    &esp;&esp;那么是大梁律令严苛,法不容情,苦虐生民吗?

    &esp;&esp;须知永嘉以来,战乱连年,大梁建国之后,正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让一切归于正轨,律令的修订正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

    &esp;&esp;这三人眼下犯了法,但在此之前,他们可是都受到了大梁律令的保护与惠利。

    &esp;&esp;那一个后夫,本是关中亡户,并无乡田乡业可供养生,征发为役力劳作经年之后,积事受惠,成功在洛阳落籍授田,并有了一个自己的家庭。

    &esp;&esp;至于妇人,无依无靠,还要供养前夫遗留的儿子,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因为加入了官府所主持的官配,再次找到了一个依靠,生存处境大有改善。

    &esp;&esp;那个前夫呢,正是受惠于朝廷亡户回迁的德政,才有机会返回故乡,并成功寻找到亲人。

    &esp;&esp;可以说,如果这三人之间没有如此复杂纠缠的关系,那么将会是三段不同的圆满故事,各守一份喜乐。可是现在因为糅杂在了一起,反而是各有所失,各有逾规。

    &esp;&esp;皇帝之所以关注这一件事,还非出于探幽访奇的八卦心理,而是类似的事件绝非孤例。朝廷没有错,黎民没有错,那么究竟是谁的错?

    &esp;&esp;或者说以往尚可归咎诸胡肆虐,乱我邦国。可是现在,这就是大梁朝廷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确保在社稷复兴这一大目标稳步前进的前提下,尽可能去调和国法与伦情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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