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博弈 -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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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祖上的荫德而世袭武职,到史可法祖父史应元这一辈,其实已经改变了。史应元中过举人,官至黄平知州,因为为官清廉,所以没有解决家庭脱贫致富的问题,无非比贫寒之家稍好一些。史家家风正派,史可法读书用功,崇祯元年(1628年)举进士,任职陕西西安府。这时,蜂拥而起的流民恰起自陕西,但史可法并没有参加平定流寇,因为他只是西安府的正七品推官,主要从事司法、审计之类的工作。史可法除了扎实的知识功底,更有超强的敬业精神,任职期满后便被擢升为户部郎中,督太仓及辽饷,这也是朝廷用人所长。

    民变的现实,影响着史可法。民军张献忠、罗汝才诸部,长期奔袭于今安徽及其与湖北、江西结合部,崇祯七年(1634年)冬,江南巡抚张国维提议将安庆、池州诸地巡抚分设,以集中解决这一地区的流寇问题。平定流寇通常是吃力不讨好,众多官员都因此结局凄凉,但史可法有着与众不同的使命意识与担当精神,他大声疾呼:“国家养士,原为社稷封疆计。今若此,非所以报主恩也!”于是,经张国维的举荐,史可法于崇祯八年(1635年)春任江西右参政、安池兵备道,负责监督地方军事并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其文官身份也自此一变。

    史可法在地方很受官兵与百姓的敬重,关键是他有亲民之心,能自觉与士卒同甘共苦。明季的官军条件艰苦,军营里甚至帐篷都没有,寒冬腊月都露天扎营。史可法同士卒一样夜坐草间,与士卒背靠背相倚,深夜的寒霜结满甲胄,欠身起来,一身冰霜嘎嘎坠地。

    明季的灾害殃及地域广泛而种类繁多,皖地蝗灾即为史上罕有。崇祯十一年,无数蝗虫自西北飞来,若云密雨骤。史可法组织官民进行扑杀,被打死的蝗虫堆积如山。但是,老的蝗虫打死了,新的蝗虫又来了,了无尽头,史可法几乎精神崩溃。深更半夜,史可法跪地祷告上天,每次都虔诚地焚尽三香。三炷香烧完,天也就亮了。精神的折磨,体力的透支,令史可法人更瘦,脸也更黑,手下的人倍感心痛,劝其休息,保重身体,史可法说:没什么的,我做秀才时,一个月也只睡眠七夜。当官以后,无非惰性大了些吧!

    史可法确是一个天赋异禀的人,他身体并没有累垮。但史可法文官出身,更多的是书生属性,只是主观上有建功立业的思想,有为国分忧的精神。

    虽有运筹帷幄之心,决胜千里之志,史可法的军事才能却很平常,多年战果也屈指可数。崇祯十一年(1638年)三月,史可法因没有如期实现平叛目标获罪。这时,朝廷也是可用之人太少,官员不能处理太多,于是朝廷自己为自己找了个台阶,责令史可法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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