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条件按理并不过分。人家拿了钱,你却不让人家主事,这本身就说不通。不过,这样做却要打破以官为主的格局。有人感到担心,提醒刘铭传还是谨慎从事,但刘铭传却认为只要能把基隆煤矿盘活,一切均可尝试。
商人们一见刘铭传放了话,便跃跃欲试。最后双方商定,基隆以原来的官本十二万投入,而商股再集资三十万,由商人接办。
应该说,这个方案对双方都有利。刘铭传也满怀希望,心想这个方案总该没问题了。洋人承办不行,官商合办难道还不成吗?因此,他一边打报告,一边批准先干起来。可是,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报告一上去又引来了更大的风波。
户部和总理衙门立即提出质疑,他们还把刘铭传呈送的基隆煤矿合办章程逐条细抠,从中找出诸多毛病。其中有“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
如,矿务主持。既然官商合办,就应官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权于商,官竟不能过问”?
又如,矿务总管聘用洋人。刘铭传所称各股皆系华人,为什么总管却是洋人?这里边“显有冒充影射情事”。
再如,该巡抚不奏明请旨,便即议立章程,擅行开办,“尤非寻常轻率可比”。
在向皇帝汇报时,奕劻和翁同龢都声称:“刘铭传前与英商订拟合同,办理粗率,已降旨申饬。谕令他慎选贤员,另筹办法,可他这次招商同官合办,依然是种种纰谬,大不可行。”
皇帝怒曰:“非严惩不可!”
光绪十六年(1890年)六月二十日,皇帝批示:“刘铭传交部议处。”并勒令其“即将现办之局赶紧停办,不准迁延回护”。
吏部接旨,认为要给予“革职处分”的重惩。不过,意见呈报上去之后,光绪帝还算手下留情,加恩改成“革职留任”。
处理决定下达后,刘铭传很不服气。他抱怨皇帝高高在上,不知下情,而户部和总理衙门则不明事理,落井下石。他复奏申辩,强调商人退办,官若另开新矿,不仅“巨款难筹”,而且“逐年亏折之费亦难为继”,希望维持原状。但报告上去后,如同石沉大海。此时,醇亲王已经病逝,而他的老上司李鸿章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也选择了沉默。刘铭传孤立无援,有志难申,一怒之下,唯有选择“乞退”。六月二十三日,即处分决定下达的第三日,他便以“目疾沉重”,请求开去巡抚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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