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49摆地摊 - 第206章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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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叶并不知道,国家此时也在讨论′统购统销的问题,中南海里,陈芸、总理、少奇和主席四人开起了碰头会。

    就见总理说道:“现在农民惜售严重,粮商手里也没有粮,将主粮同商品一样,实行&039;统购统销≈ot;的政策是正确的决定,但问题是,征粮比例的问题还没有明晰,还有就是超购部分要如何定价。”

    少其问道:“政务院是什么看法?”总理看向了陈芸,就见他说道:“农民上缴国家的税粮占税率为185,加上其它附加,统购统销后总体税率在40左右,农民阶级的负担是比较大的。”

    这个税率是占国税比重,而不是单位家庭的税率,实际上农民的税率以户为单位是不同的,比如:1950至1952年实行的40级全额累进税制,以户为单位,以安徽这样产稻谷地区为例,起征点为150斤以上,税率从3到42,具体的比例上,也是按贫农、中农、富农不同的起征点为标准,大多主粮区的比例分别为8、13、15,地主30至50。

    1953年土改完成之后,实行的是24级全额累进税制,起征点不变,税率为7至30;国营场圃为9。

    以同安县为例,主粮产区约7174万亩水田,1950年开始使用新粮种试验种植,当年试验田获得了丰收,亩产平均为350公斤,假设某户有田五亩,总产量为1750公斤,其为贫农,执行税率按8计,扣除起征点后,需给国家缴粮110公斤,这是给中央财政的税粮,加上地方上的税和爱国捐等约占30至40,也即至少要缴825斤粮,节余2675斤。

    同安县人口47万,人均不足15亩,原始人均亩产约280斤左右,假设四口之家增产前,五亩田早晚稻总产粮2800斤,按30征粮需缴粮840斤,节余1960斤,人均年可食用粮490至520斤,这些粮食包括了家庭一切开支。

    但如果按30征的话,其实老百姓穷是穷了点,生活还是没有问题的,而最高征粮征到42后,就只能勉强果腹了,这还是在中国农业发达的东部地区,要是到了西部、北部人民的生活要悲惨得多。

    方叶带来了新粮种,1953年全县早稻全面推广种植,七月早稻获得了大丰收,全县人民的粮食危机就此解除,不过因为丰收的关系,今年的早稻粮征收比例也相对应的提高到了30。

    正是因为粮食丰收的关系,同安县人均口粮增加到了668斤,全县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还有富余,而这些富余,就是国家统购统销征集的对象之一。

    陈芸说完,总理便接过话说道:“农业税占了财政收入的40,农民的生活确实比较艰苦,主席提出放开农村地区的部分限制我认为是十分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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